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报告签署与预告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披露[24]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27] 重大事件相关 - 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绩预告等多项内容[28]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9] 文件编制与审核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议和披露[29] 文件发布与报送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0] 宣传文件管理 - 公司宣传文件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31]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上交所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33]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履职文件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40] - 董事等履行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0] 其他责任与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答复董事会询问并提供资料[35] - 董事会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35] - 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内控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6]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需按规定报告、申报[37]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49]
中持股份(60390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