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中持股份中持股份(SH:603903)2025-12-15 18:47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 事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 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 案。 第五条 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