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中持股份中持股份(SH:603903)2025-12-15 18:47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一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