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需具备相关专业经验[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7]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决议与报告 - 所作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信息等[7]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相关报告同时报送[10]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27]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7]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披露及整改情况[27]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7]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协调会议准备工作,提供书面资料[1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2]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