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主体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6]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公告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9]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特别决议通过[35] 主持人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8]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其召集的股东会[26]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时,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0] 中小投资者权益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7]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2] 方案实施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5] 会议时间与点票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 会议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对结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9]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出席股东会股东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38]
中持股份(6039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