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股东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可提名非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股东投票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9]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应选独立董事人数[9]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2]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2]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