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权利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