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富临精工富临精工(SZ:300432)2025-12-15 18:4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5种情形,需报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投资管理架构 - 董事长任投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对外投资决策及监督管理[11] - 资本运营部负责投资项目考察立项、实施等工作[11] - 财务部门是对外投资核算和监督部门,参与多项投资工作[11] - 风控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风控及合规性审查[13] 投资决策与实施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投资风险等指标,选最优方案[15]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评估且结果经决议或决定后出资[16] - 对外投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按金额限制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后执行[19] 投资终止与处置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清算后及时收回资产并入账[19]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9] - 财务部门审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19] 报告与监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1]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等多方面[23] 信息披露与制度实施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25]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7]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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