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富临精工富临精工(SZ:300432)2025-12-15 18:47

富 临 精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