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3004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审内控部独立[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需经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0] 其他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