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8:47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需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5]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8]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公司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8] 财务资助执行 - 公司对外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8]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风险评估报告[14] - 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投资者关系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及内审机构协助[14] - 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5]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补救并上报董事会[15] 财务资助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5]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资助概述、对象情况、风险防范等内容[10]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对象未还款或担保方出现财务困境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1]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 制度所用词语释义若无特殊要求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