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8:47

报告义务主体与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相关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由报告义务人报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提交文件资料[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上报信息,涉及披露则编制公告报告审核后公开[16] - 报告义务人在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报告董事长并知会秘书[16] - 报告义务人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7]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及时报告原因,此后每隔30日报进展[18] -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多样,2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19] 责任人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9]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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