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1 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 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 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