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协议与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三方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三方协议并注销专户[6]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符合多项条件[16][17]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一般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18][19]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内部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5] 外部审核与核查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6] - 保荐或独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或独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7] 报告披露 - 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9] - 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27] - 特定鉴证结论下,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7] 独立董事权力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异常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相关责任人违规将视情况处分并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三诺生物(3002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