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