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8: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原公司候选人[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不得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8]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 履职相关规定 - 履职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10年[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含会计专业人士[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变动与处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3]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14] - 比例不符等60日内补选[1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24]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工作制度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