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8:4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管理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9]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4] - 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提前通知公司并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14] 监督披露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对担保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担保事项并提交报告[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16]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16] - 违规订立担保合同详细披露担保金额等信息[16] 违规处理 - 未经审议程序的担保,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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