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8:47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6] 信息披露与申报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离职与职务解除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高管同理[7] - 特定违法犯罪等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董高职务[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减持股份有比例限制[14]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未履行承诺应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