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8:47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5] - 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选聘议案[8] - 选聘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拟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6]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关注连续2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情况[18]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情况[18] - 关注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情况[18] 责任处理 - 董事会按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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