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0022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反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 其他规定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4] - 出席股东会人员登记册由公司制作,需载明参会人员姓名等事项[6]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6]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6]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内容[6]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两名及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6] - 累积投票制下有表决权的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6] - 董事会应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