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3005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贝斯特贝斯特(SZ:300580)2025-12-15 18:47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5] 选聘条件 - 应具备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执业资格等多项条件[3]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改聘情形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0] 改聘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0] - 更换应在选聘结束一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情况说明[19] - 预计无法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需及时报告[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股东会决议后披露解聘更换原因[20]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4]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 不再选聘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