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002276)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万马股份万马股份(SZ:002276)2025-12-15 18:47

股本变动 - 200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 5000 万股,2009 年度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总股本变为 40000 万股[8] - 2011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3160 万股,总股本变为 43160 万股,2011 年度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总股本变为 77688 万股[8][9] - 2012 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股本变为 928937488 股[9] - 2013 年王震宇等 105 位自然人认购限制性股票 9768000 股,总股本变为 938705488 股[10] - 2016 - 2017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96343610 股,总股本变为 1035489098 股[11] - 2023 - 2024 年公司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股本从 1035489098 股变为 1011075446 股[12][13][1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1075446 元[16]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面额股每股人民币一元[2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控股公司服务、电线电缆制造与销售等多项业务[19] - 公司经营宗旨是“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加大研发创新,为国家做贡献[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2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20%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9]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 50%可收购本公司股份[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 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2]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39][4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 70%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6][60][61] 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的交易,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5] - 对外赠与累计金额超 200 万元,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10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11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提取[130] - 公司实施稳健利润分配政策,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及其他现金股利政策[131] -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需研究论证相关事宜[132]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且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 - 实施利润分配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每股不低于 0.1 元、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等条件[135][136]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5%,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5%[13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53] - 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企业破产法律实施破产清算[164] - 三种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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