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股(000430) -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王智能、石超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出资人 组会议(下称"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对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的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事项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