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制度制定 - 制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 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5]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8] 会议安排 - 提前三天通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紧急时可随时通知[7] - 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过半数可提议临时会议[10]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0] 决议生效 - 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生效,记录保存至少10年[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