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有违法犯罪或违规记录者不得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事宜[34]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8]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负责解释[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