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厦门港务厦门港务(SZ:000905)2025-12-15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8]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19]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8]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委员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下设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在部分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公司应承担相关费用[36]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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