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八条 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如需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质量进行全面了解和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 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 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 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 京康辰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