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 保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 董事依法履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