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东北制药东北制药(SZ:000597)2025-12-15 19:16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11]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11]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资格证书[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限制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披露[1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保证不少于十天现场调查[2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其他规定 - 辞职致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1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至少保存五年[2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细则生效后,原《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废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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