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 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践行"变、干、实",确保公司年度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 聘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原则。 第六条 奖励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利润目标完成情况,公司 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原《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年薪标准和奖 励薪酬组成。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领取的 报酬,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标准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