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北制药东北制药(SZ:000597)2025-12-15 1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10%,通知保荐机构[7]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用闲置资金补充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和还贷累计不超30%[18]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1%,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3]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需多部门审议[2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1%,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3]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审计问题[25]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7] 其他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 办法股东会通过实施,原办法废止[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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