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 - 关于浙能燃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SH:600798)2025-12-15 19:1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 释 义 2 | | --- | | 一、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 5 | |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9 | |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相关批准程序 10 | |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11 | | 五、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 11 | |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1 | | 七、结论意见 11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上市公司、宁波海运 | 指 |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收购人、浙能燃料 | 指 | 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浙江省能源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