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梅雁吉祥梅雁吉祥(SH:600868)2025-12-15 19:32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 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