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要求,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实施细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