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设审计部行使监事会职权[6] - 应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4] 其他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5]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会议制作记录,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