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含)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及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适用[2] 投票规则 - 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每轮重算[4] - 选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分别只能投给对应候选人[5] - 投票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5] 选举方式 -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差额选举[6] 当选规则 - 得票高且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当选[6] - 当选人数异常时进行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6][7] 其他 - 表决前告知股东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7]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