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梅雁吉祥梅雁吉祥(SH:600868)2025-12-15 19:32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会、股东会。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