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6月9日首次发行16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9,814.87万元[7]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44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130万股,占比48.6%[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98,148,679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有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2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3] - 股东申请查阅复制公司材料,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134]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1][42][135][139][140] 担保与资产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1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1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电力行业放宽至8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4] -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64] - 独立董事可由公司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3][1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7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9] 审计与披露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40天通知[10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6]
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