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 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 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机 构的日常审计工作。 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