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 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公司董事会、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股东会监票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股东的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