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603590) -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辰药业康辰药业(SH:603590)2025-12-15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2] - 近36个月有特定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5]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议解职[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4][35]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9][30]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 - 主要股东、中小股东定义[32]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