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 -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现行有效的《康 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有效,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 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股东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会提前 15 日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会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 限、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 式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