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29]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1]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1]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98,148,679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份收购协议,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监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紧急情况可自行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担保与股东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董事相关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8]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年内仍然有效[20]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20] 委员会运作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2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多因素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2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监督[2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8]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28]
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