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定义与专户 - 募集资金定义修改为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监管[2]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2]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3] - 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内由总经理等审批,超范围报股东会[3]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应按规划安排使用计划[3]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不超总额30%[4]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需经股东大会批准[4] 项目管理与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4]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5] - 公司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5] 资金补充与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通过专户进行,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6] - 补流到期需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并公告[6]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保本[6] - 现金管理通过专项或专用账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6] 用途变更与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7]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特定情况、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7][8]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8]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意见并披露[8] 其他规定 - 公司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改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尚需股东会通过生效[10]
燕塘乳业(0027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