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请求等情形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18][19] 股东提案及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4] 股东会投票及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参会资格及董事选举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和表决[27]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等[28] - 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需额外出示授权委托书等[28]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不符规定视为资格无效[31]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40] -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0]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4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适用[4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37] - 股东会审议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5]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5]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的情形包括法规与规则抵触、章程与规则抵触、股东会决定修改规则[5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52] - 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5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3]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呈和科技(6886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