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6886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呈和科技呈和科技(SH:688625)2025-12-15 19:4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并披露[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且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业绩相关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2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5]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40]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年度报告需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4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并核查[45]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法院裁定受理等进展事项[44] 高送转披露 - 高送转指每10股送转5股以上,披露高送转方案需满足相关净利润增长条件[1] - 披露高送转方案应同时披露向股东问询减持计划过程及回复[2] - 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快报时,披露高送转方案应同时披露[2] 内部管理与责任 - 公司财务部门对董事会秘书进行定期报告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配合义务,负责提供和核对财务数据[6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提供证明材料[68]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事项需按规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况可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6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符合未泄漏、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条件[71]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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