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6886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呈和科技呈和科技(SH:688625)2025-12-15 19:47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超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总额30%[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 资金管理期限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应在置换事项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披露[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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