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6886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呈和科技呈和科技(SH:688625)2025-12-15 19: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