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审批权限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5]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值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或中期报告记载相应指标2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值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或中期报告记载相应指标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1000万以上的风险投资[10] 责任人与检查 -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12] - 审计内控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涉及香港联交所披露要求的需同时报备[19] - 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需说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香港规则要补充披露交易比率计算和审计/评估报告[20] - 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持续性信息披露包括被投资企业进入及结束IPO上市辅导期、招股书预披露、发审会审议结果等[20] 其他规定 - 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且符合豁免条件的风险投资,可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失职或违规将受处分,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22]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需经公司批准,参股公司影响大时应履行披露义务[22]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24] - 本制度内容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24][2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5]
思源电气(00202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