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动力新动力(SZ:300152)2025-12-15 20: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1] - 计划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并披露原因[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节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1]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使用需股东会通过[16]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6] 检查与说明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18]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存放和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应半年度及年度出具专项说明[18] 投向变更与项目合作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变更后投向原则上应为主营业务[15] - 合资经营募投项目应控股确保控制[16]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同业竞争及减关联交易[16]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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