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上述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根据本制度规定需报告的情形时,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报告人以及其 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 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