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 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 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