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部 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投资者关系部或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